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石发布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142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中组发(2001)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提拔任用的非选举产生的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二、试用期限

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一年,干部任职试用的时间从学校发出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

三、职责与待遇

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行使所任职务的职权,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四、试用期满的考核

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处级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试用期中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处级干部在规定范围内做个人述职。

机关干部述职参加人员:

人数20人以上的部门,参加人员为全体人员;人数少于20人的部门按党群、行政相近部门联合召开述职会,参加人员为:部门正副职、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学院干部和教师代表,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

学院干部述职参加人员:

人数50人以上的学院参加人员为:党政班子成员、高职称教师、各系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办公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实验室正副主任、组织员、校党代会代表、校院教代会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分团委书记;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对象为全体人员。

学生工作处的处级干部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及本部门教职工述职。

2)考核测评

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会参加人员与干部个人述职规定范围一致。

3)廉政鉴定

由纪委全面了解、掌握处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廉政鉴定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党委组织部。

4)综合评定

坚持党管干部、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间表现与民主测评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初步考核等级意见,报党委会讨论核定。

五、试任职干部的任免

1、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测评为合格,经组织考核认定,由组织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测评不合格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经组织考核认定,校党委讨论决定是否继续任用;对需要责令辞职或免去试任职务的,一般按试用期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3、处级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犯有严重失误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试用的,由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免去其试任职务,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处级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因机构变动或工作需要而发生任职变化的,原有的试用期自动结束,按新任职务执行试用期有关规定。

六、组织领导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举措,是加强干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干部任职试用期的实施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实施工作,积极帮助、教育、督促试用期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帮助试用期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附录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沪工程委干【20118号)

                                          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