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落实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5-06 浏览次数: 1237

 

关于推进落实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学校党委驾驭全局、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工作推进,主要包括工作立项、调查研究、优化方案、组织实施四个环节。

第三条  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由每位校领导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  工作立项

    第四条  明确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针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由党委办公室起草年度重点工作项目,每位校领导均需牵头一至二项,并明确责任部门。

    第五条  年初立项。草拟的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在每年年初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第六条  校内公布。党委办公室负责校内公开发布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一览表。

第三章  调查研究

    第七条  明确调研任务。根据重点工作立项内容,每位校领导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成立调研组,牵头校领导担任调研组组长,领导重点工作调研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落实。

第八条  限期制定方案。各调研组自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制定调研方案,经牵头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党办备案,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实施完成调研。

第九条  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重点工作所涉范围,可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积极听取教授、学科带头人、中层干部、中青年学术骨干、民主党派负责人、老同志代表、兄弟院校相关负责人、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十条  加强科学论证。调研组应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分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研究提出初步思路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办法,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决策要点。

第四章  优化方案

第十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需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工作方案要可操作、可检查,有明确的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

第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每年第二季度前完成对工作方案的优化,提交党委常委会决策。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调研组的工作方案经党委常委会决策后由牵头校领导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项工作原则上必须于每年年底前完成,如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

第十六条  两办负责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