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校的阵地与熔炉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校对党1、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的教育体系、推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 21 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普通高校党校工作 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校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1、中层干部、党务工作者和其他 先进分子的阵地、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场所熏是党1和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指导、以研究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坚持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 强党性原则、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1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学校党委设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1会党校、 各学院党总支经校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分党校。
第四条 党校校长由党委分管副书记担任、设立常务副校长、同时配备一名副校长、设党 校办公室。 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工作、副校长负责落实党校的具体工作。 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 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事务。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分党校副校长由学院党 总支副书记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根据学校行政和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党校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学校党委审定 后、由党校负责操作实施;党校工作人1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好每一期学习班。
第六条 党校具体工作内容职责院 1、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党1、中青年干部、党务工作者和其他先进分子等进行培训; 2、指导分党校的工作、制定各期学习班的教学计划、规范教学内容; 3、负责党校教师的聘任、培训和考核; 4、做好教材的选定、教学组织和考务工作等日常工作; 5、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教学培训
第七条 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1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学习班、 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等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班为主。
第八条 党校各班次的教学根据课程规划和培训对象的实际、 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定 教学计划、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
第九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集中与分 散相结合、理论与业务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 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教育培训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 强实效性。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条 党校教师由校党校负责聘请由具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和政策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两课”教师和教育、管理等学科专家、学者担任。
第十一条 党委负责同志要经常到党校讲课、 特别是要坚持到党校的一些重点班次讲课和作报告、要坚持与这些班次的学1座谈、交流、研讨一些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党校教师的职责。党校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 上保持高度的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 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备 课、精心施教、讲求教学实效;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党校课堂纪律的要求是院不迟到、不早退、保持良好的学风。 缺课要补。 遵守课 堂纪律的情况要列入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党校要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要建立学1学习考勤、课堂考勤、党1干部学 习考核制度、把干部培训的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党校办学经费每年由党校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学校、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要根据工作和办班需要、给党校配备必要的办公、教学场地和基础设施。 要在 教学设施、多媒体设备、音像资料、学习参考资料、网页制作和党校工作人1等多方面、加强党 校的建设、保障党校完成任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沪工程委【2010】2 号)
2010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