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级干部任用工作试行办法

发布者:石发布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12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级干部任用工作试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任用制度,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文件精神,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并结合我校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任用科级干部的原则
  任用科级干部,参照《条例》第二条规定。

二、任用科级干部的范围

本办法中科级干部指在学校设置的科级机构、科级职数范围内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包括:

()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团委书记;

()机关部、处、室正副科长;

()辅导员正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

()其他需定级人员。

三、任用条件

     提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担任科员职务两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职务;
  ()提任的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提任党委系统职能部门科级职务的,应为中共党员;
  ()身体健康。
  科级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任用科级干部的程序
  ()任免程序:
  1、提名推荐。任用学院科级干部,由学院党政领导按照科级岗位要求,提出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任用机关科级干部,由机关部门领导提出推荐人选,与分管校领导讨论确定考察对象,报党委组织部。

2、审核考察。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征求听取分管或联系学院的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学院负责对所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机关部门配合机关党委、党委组织部对所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党委组织部对学院和机关部门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

3、酝酿和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由分管校领导、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科级干部任用工作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党委会审批。

4、科级干部任用工作审批小组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拟任干部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⑵参加会议的人员讨论;

⑶进行表决,以审批小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

⑷报请党委会审批。

()凡有下列情况者,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1、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者;
 2、办理停薪留职者;
 3、出国(境)一年以上者。
  
五、任职

() 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任担任科级干部的,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与本人进行任前谈话。

()实行科级干部交流制度。科级干部的交流一般可采取在部门内轮岗的方式,也可以在学校管辖范围内跨部门进行交流。

()实行聘(任)期制度。科级干部的聘(任)期一般每届聘(任)期为三年。

六、培养、考核与管理

()科级干部队伍的建设与规划,一并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范围考虑。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层面科级干部的培养、考核与管理;学院和机关部门负责日常培养和管理。

()实行科级干部免职制度。科级干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

1、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3、因其他原因,应免去现职的。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七、纪律与监督

()任用科级干部,遵守《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十不准”的纪律,并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试行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各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试行办法自201011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工程委干【200919

                                                       (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