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发布者:石发布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3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发办【200810号)精神及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我校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讲座管理的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3、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4、要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二、申报办法

1、各学院、部门、社团应在每学期初将所举办的有关报告、讲座列入工作计划内,并预报党委宣传部。

2、各部门在实施报告、讲座计划时,提前一星期到党委宣传部申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讲座申报表》。

3、各部门按申报表栏目要求完整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党委宣传部。

4、若临时举办的报告、讲座,也应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并领取申报表。

三、审核办法

1、党委宣传部对申报部门要求举办的有关报告、讲座在内容、报告人及报告人所在单位等方面予以认真审核。

2、党委宣传部应在三天内对申报表作出明确回复,签署责任人意见。对不予支持的报告、讲座说明情况、理由,并报学校党委。

3、申报表由党委宣传部归档立卷,以备查核。

4、学生口博雅讲坛申报表由党委宣传部审核盖章后复印归档。

四、责任形式

1、各级党组织应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程序办理,并将此项制度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2、若有关部门擅自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讲座,要予以批评教育,部门负责人作书面检查。若造成不良影响,视情况对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3、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若疏忽失职,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涉外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讲座申报表

举办部门

 

举办地点

 

举办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举办部门负责人

 

举办时间

 

报告、讲座题目

 

报告、讲座提纲

 

报告人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单位电话

 

举办部门

                                        

盖章

     

党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盖章

     

(沪工程委宣【20093号)

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