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根据市文明委、市教卫文明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内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的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内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的参评范围分别为:
(一)文明单位:全校所有学院(教学部、中心)和直属单位。
(二)文明部处:全校所有机关职能部门。
(三)文明窗口:各院、部、处和直属单位所属直接服务于师生员工的部门,如各种事务性管理中心、学院办公室、各机关部处的业务科室、食堂、门诊部、车队等。
二、参评准入条件
(一)创建期内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二)创建期内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
(三)创建期内教职工无计划外生育事件。
三、考评内容
(一)文明单位从思想教育和师生素质、党的建设和作用发挥、内涵和办学绩效、精神引领和文化生活、环境优化和平安健康、社会责任和单位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1。
(二)文明部处主要从领导班子建设、政治学习、业务工作、工作作风、和谐氛围、宣传教育和创建特色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2。
(三)文明窗口主要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服务优质、氛围和谐等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3。
四、评选方法
(一)校内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一年年末进行中期检查,第二年年末进行综合考评。
(二)全校所有学院(教学部、中心)和直属单位都必须参加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采用自愿申报制。
(三)文明单位评选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同时结合听取汇报、提交支撑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采取自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与创建
第一年年初,校文明办组织参评文明部处、文明窗口的申报工作,全校所有学院(教学部、中心)和直属单位直接进入文明单位创建与评选程序。
参加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评选的单位、部处和窗口,应对照相应的考评指标,制订和提交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及时把建设情况和创建成果反映到校院两级文明网和单位主页上。
(二)考评
1.过程测评:校文明办每月检查一次学院(教学部、中心)文明网、学院主页以及部处主页,统计更新数据作为中期检查和期终考评的重要依据。申报文明窗口的单位应及时把建设情况报送校文明办,校文明办将在校文明网设立专题给予展示;同时校文明办将制作“创文明窗口”的标志,放置在申报窗口的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2.中期检查:第一年的12月份,校文明办组织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期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部处和窗口,校文明办将责成其整改。
3.期终考评:第二年的11—12月份,校文明办组织考评小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三)结果公示
校文明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初评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命名表彰
校文明委审议校级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的名单,报请校党委审定后进行命名和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的领导机构。
(二)具体创建评选活动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执行。
七、其它
本规定由校文明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沪工程委宣【2012】4号)
2012年6月22日